关于遴选2014-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实施项目化教学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、部: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加快以专业建设为主线、课程建设为核心的内涵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本学期继续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化课程教学遴选要求与数量 1、每个二级院(系)至少遴选出不少于2门专业课程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。 2、公共基础课程自愿申报,可遴选出1-2门课程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。 3、每个专业本学期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。 4、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一个班级实施项目化教学。 二、项目化课程教学遴选程序 由任课教师申报,二级院(部)差额推荐,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项目化教学的课程。 1、任课教师填写《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表》,并上交到课程所在的二级院(系); 2、二级院(部)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审核,并将《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表》及《教学单位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汇总表》上交教务处; 3、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组对各二级院(部)的推荐课程进行评审,确定实施项目化教学的课程,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。 四、进度要求 1、任课教师必须在3月1日前提交《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表》到课程所在的二级院(部); 2、二级院(部)在3月3日前将推荐的课程《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表》及《教学单位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汇总表》上交教务处; 3、教务处在3月6日前组织专家对各二级院(部)上报的课程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通过OA向全院公布。 4、通过遴选批准实施的课程必须在3月9日前将整体设计、前3周的单元设计和课件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邮箱(jwkyc01@163.com),未按时提交资料做自动放弃处理。 请各二级院(部)认真组织教师报名,并按时完成工作。 咨询:杨振宇(663775) 附件见OA: 1、 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表 2、 教学单位项目化课程教学审批汇总表 3、项目化课程教学实施方案(2014年修订版) 教务处 2015年1月11日 |